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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县出台容错纠错办法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

 2020/04/14/ 14:35 来源:每日甘肃网 通讯员 温正平

  每日甘肃网讯(新甘肃·每日甘肃网通讯员 温正平) 为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奋力担当、主动作为,努力营造锐意改革、勇于创新、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,推动康县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,近日,康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《康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(试行)》)。

  《办法(试行)》共5章14条,分别从容错纠错适用范围、容错纠错条件和情形、容错纠错程序、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,细化明确了可予容错的4种情形和可申请容错或从轻减轻责任追究的11种情形。

  《办法(试行)》明确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容错认定后,需及时将认定结果送组织、人社部门和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,并在干部教育、管理和使用中予以运用。对按照“第一种形态”处理的,除有特殊规定者外,在党风廉政考核、年度考核、评优评先、干部选拔任用、职级职称晋升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及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;对按照“第二种形态”处理的,影响期满、各方面表现优秀的,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。

  《办法(试行)》还注重建立澄清保护机制,要求对反映失实、恶意中伤、诬告陷害、散布谣言、干扰改革创新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,对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者错误处理的,按程序及时予以纠正,并消除负面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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