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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靖一男子高空抛物被刑拘

 2021/05/19/ 19:41 来源:每日甘肃网 通讯员 姚文全

  每日甘肃网讯(新甘肃·每日甘肃网通讯员 姚文全)近日,永靖公安成功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,犯罪嫌疑人郭某因高空抛物罪被刑事拘留。

  5月14日凌晨,永靖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:“有人高空抛物,造成一车辆受损,请求查处……”接警后,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走访工作。经查,13日晚,郭某与朋友在古城新区家中喝酒,后因琐事发生争执,郭某遂将一箱易拉罐啤酒从12楼扔下,导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轿车挡风玻璃以及车内部分装饰被砸坏。

  民警依法将郭某传唤到案后,郭某对其高空抛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  警方提醒:高空抛物已入刑

 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第291条第2款明确:“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”;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七)》进一步明确此罪罪名为“高空抛物罪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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